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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汕头讨债公司 时间:2026-03-16 点击:47 官网:https://shantou.wjfzxh.com/
汕头追债公司成功调解物业公司按时支付赔偿款,李某按首期约定支付5000元。
调解要旨
秉持自愿平等、合法合规、情理兼顾原则,聚焦高空抛物致车辆受损的责任认定与损失赔偿核心争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厘清直接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及物业的权责边界 。通过“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平衡当事人利益,促成合理赔偿方案,既保障车主财产权益,又维护邻里和谐,同时强化小区安全管理责任,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18日上午9时许,张某将其私家车正常停放在阳光小区3号楼南侧划定的公共停车区域,办理完外出事宜后返回取车时,发现车辆车顶及前挡风玻璃严重受损,车顶凹陷变形,前挡风玻璃碎裂,车内部分物品被溅落的玻璃碎屑损坏。
张某立即联系物业公司查看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初步排查发现,3号楼5单元602室阳台悬挂的花盆支架存在明显松动痕迹,结合现场遗留的花盆碎片及玻璃碎屑成分比对,锁定该花盆支架为致损物。经物业公司与张某共同上门核实,602室业主李某承认,其于2月17日晚擦拭阳台花盆时,未牢固固定花盆支架,导致支架连带花盆坠落,砸中楼下张某车辆。
争议焦点:
1. 责任认定争议:李某主张自身无主观故意,且停车区域虽为公共车位,但小区未明确禁止“非停车时段临时停放”,认为张某应承担部分责任;物业公司辩称已履行日常巡查义务,事故因李某个人疏忽导致,自身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损失赔偿争议:张某经4S店定损,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8万元(含玻璃更换、车身修复、车内物品损失),要求李某全额赔偿;李某以家庭经济压力较大为由,仅同意赔偿1万元,双方就赔偿金额、履行方式无法达成一致,矛盾逐渐激化。
调解过程与结果
(一)调解启动
张某多次与李某、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于2026年2月20日向阳光小区法云调解中心提交调解申请,请求协调解决车辆损失赔偿问题。当日受理申请,并指派2名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负责此案,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开展调解工作 。
(二)调查取证
调解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事实清晰、权责明确:
1. 现场勘查:联合物业公司、双方当事人到事发停车区域及3号楼5单元602室现场查看,固定车辆受损照片、花盆支架松动痕迹、现场遗留碎片等证据,明确致损物来源。
2. 询问核实:分别与张某、李某、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谈话,记录事故发生经过、双方诉求及相关情况;调取小区公共停车区域划定文件、物业公司日常巡查记录,核实物业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3. 法律释明准备:梳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高空抛物坠物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赔偿)等相关法律条款,为后续调解提供法律支撑 。
(三)调解过程
调解分为“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两个阶段,兼顾法理与情理,逐步化解矛盾。
第一阶段:背对背沟通,厘清权责
调解员分别与李某、物业公司、张某单独沟通,针对性开展思想疏导与法律释明:
对李某:明确指出,《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作为花盆支架的使用人,未履行安全固定义务,导致物件坠落致损,属于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劝导其换位思考,理解车主财产受损的困境,避免过度纠结“无主观故意”。
对物业公司:解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发生”的规定 。经核查,物业公司虽有日常巡查记录,但未针对高空抛物开展专项排查(如阳台搁置物、悬挂物安全提醒),存在轻微管理疏漏,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对张某:告知其虽合法合规停车,但需理性看待赔偿金额,结合车辆使用年限、当地维修市场行情,适当调整诉求,兼顾对方实际承受能力,推动矛盾快速解决。
第二阶段:面对面协商,促成共识
在双方对权责有初步认知后,调解员组织三方开展面对面调解,引导协商:
1. 明确责任比例:调解员结合调查结果与法律规定,提出责任划分方案——李某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80%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因未尽完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20%补充责任,张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三方对责任比例无异议。
2. 协商赔偿细节:针对1.8万元总损失,李某提出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希望分期支付;张某担心分期履行风险,要求提供保障。调解员结合实际,提出“分期+担保”方案:李某分3期支付1.44万元(80%损失),首期支付5000元,剩余9400元于2026年3月31日前、4月30日前分别支付4700元,由李某亲属提供书面担保;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3600元(20%损失),直接转入张某指定账户。
3. 强化后续义务:调解员督促物业公司限期开展小区高空抛物专项排查,对阳台搁置物、悬挂物进行安全提醒,完善巡查记录;引导李某加强家中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调解结果
经调解,三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赔偿责任与金额:李某承担1.44万元赔偿责任,分3期支付(2026年2月28日前支付5000元,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4700元,2026年4月30日前支付4700元),由其亲属提供担保;物业公司承担3600元赔偿责任,于2026年2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至张某指定银行账户。
2. 车辆维修:张某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维修机构进行车辆维修,维修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若实际支出超出1.8万元,超出部分由张某自行承担。
3. 协议效力:本协议经三方签字、调委会盖章后生效,三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反悔;若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协议签署后,物业公司按时支付赔偿款,李某按首期约定支付5000元,后续款项均按期履行。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回访,三方均无异议,纠纷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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